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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课程·教材·教法
       Curriculum, Teaching Material and Method
主办:  人民教育出版社 课程教材研究所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北京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K
ISSN: 1000-0186
CN:   11-1278/G4

历史沿革:
1981年创刊期刊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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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核心期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 ASPT来源刊,中国期刊网来源刊,百种重点期刊,社科双百期刊,首届全国优秀社科期刊。



乡土中国的得失与中国的现代化转型——读《乡土中国》有感

【作者】 郭 奕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系



【正文】  【摘 要】 中国社会的根是乡土性的,这个特性成为中华上下五千年来发展的基础,并且深深地根植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前中国正处于现代化的转型发展道路中,根深蒂固的农耕文明正面临着机器巨轮的挑战,如何从乡土社会——中国社会最基层的部分,发展出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化社会,实在是一个值得大书特书的深刻命题。费老在《乡土中国》一书中,就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剖析了乡土中国的结构,从中反映出一些乡土中国的“得与失”,可以对我国现代化转型提出一些思考。
  【关键词】 得与失;社会环境;社会格局;社会秩序;权力结构

  一、社会环境
  从社会环境来说,乡土中国得的是“熟悉感”,却失去了“流动的自由”。乡下人以种地谋生,而土地是行动不得的,这就决定了人口在空间上的迁移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因此“会受到土的束缚,现在很有些飞不上天的样子。”(费孝通 4)但同时,当人们生活在几乎是一成不变的乡土社会,每个人在生活节奏和方式上与他人并无太大不同,加之受到地域的限制,人们在多方面发生经常性的接触,逐渐产生一种亲密的感觉——这便是熟悉感。这种熟悉感更可以扩大到对周围环境的熟悉。身边的一草一木都是熟稔于心的,因此便觉得心安。这是乡土社会中人与人相处的基本准则,即以熟悉感维系信任。
  然而,这种方法在处处是陌生人的现代社会是不太适用的,因此我们说乡下人“土气”。大众观念认为他们的“土”源于“愚”,指缺乏知识的熏陶和教育,所以推行“文字下乡”运动。殊不知在这个定型社会中,人们时常处于面对面的交往,代代经验相通,文字反而有了它的局限性。人们既然可以通过察言观色直接了解说话人的意图,为什么要舍近求远以文字为媒介呢?所以要真正治“愚”,不能仅仅局限于文字和语言本身,更要联系乡土社会的特性,让文字的使用不囿于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了解,而是以提高农民的农业种植技术和专业知识为更深层次的导向,在治“愚”的同时使农民致“富”;但面对失去了流动自由的农村,则需要我们“打破城乡之间的二元格局,引导城乡之间的互动”(孙育玮 张善根 32),以构建一个真正为民所想、满足农民最迫切愿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 社会格局
  从社会格局来说,乡土中国得的是“自我主义”,失的是“团体意识”。乡土中国的社会格局为“差序格局”,类似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激起的一圈圈波纹,“石头”即为自己,波纹就是我们与周边环境的社会关系。所有的社会关系都以自己为中心——这便是自我主义。自我主义与个人主义不同,个人主义要求在假设团体存在的前提下追求人人平等,而在自我主义中,一切关系皆是私人的、以自己为中心的,比如“君君,臣臣,夫夫,子子”,就是人与人直接的关系。
  在乡土社会中,团体观念并不很强,因为农民可以自给自足自食其力;反观西方社会的团体格局,他们有着明确的团体观念和清晰的团体划分,因此有着强烈的权利与义务的意识——这正是乡土中国所缺失的。社会格局决定道德观念,所以西方社会讲求平等,有着强烈的个人意识,而中国人在社会实践中却不免要“攀关系、讲交情”,更甚者发展为贪污流弊。在当代社会转型时期,差序格局的影响至今仍存,“如在社会生活和人际交往中,人们注重关系和特殊主义的原 则并没有实质性变迁”(陆益龙 165),但也使得亲属观念和家族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延续;而乡土中国所缺失的团体意识,则需要国家更积极地推行基层建设,因为“这一过程实际都包含了国家在积极地推进农村社会结构的行政化和社会生活的组织化,也就是努力将传统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陆益龙 167)的目的,有利于树立农民的集体意识,发挥主人翁精神,共同管理整个基层社会,强化集体观念。
  三、 社会秩序
  从社会秩序来说,乡土中国得了“礼治”的传统,却失了“法治”的严谨。该书提到,“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费孝通 34),从这个角度来说它的性质与法律无异,但二者区别在于维系秩序的力量。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量保证实施,而礼却依靠传统来维持。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人们在日复一日的生活中接受世代流传的经验教化,从而自觉、主动地服从一种秩序,这便是礼。而一旦有人“失了礼”,便由一乡长老进行调解、教育;人们接受调解,也意味着在不经意间接受了长老身上所代表的权威经验。
  在现代社会中,礼治的一套并不完全适用。比如书中提到的例子:有个人因妻子通奸打伤了奸夫,在乡间这是理直气壮的。但是通奸没有证据,殴伤却有罪。于是司法处便成了那些不容于乡土人伦的人为自己恶行开脱的庇护所。由此可见现代司法在乡间的推行过程中受到的阻碍。在现代化过程中,法治是必要的而且是必然的,所以在法律下乡之前必须要经过一番思想的革新,使惯于礼治的人们了解、熟悉法律观点,树立法律意识,才能将法治逐步推广;同时在法律判决的同时也应考虑到传统的礼俗,所谓“法理之外,不外乎人情”是也。这也是由乡土中国独特的性质决定的,不能一概以西方的法律原则而论;与此同时,更要加大力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使“基层组织权威即村干部的权威及其更高级的行政权威如乡镇 及县干部权威在实施社会控制、实现社会正义中却 发挥着主导作用”(陆益龙 168),使法治权威成为维护乡村秩序的主导力量。
  四、 权力结构
  从权利结构来看,乡土中国获得的是一个安稳、顺从的生活环境,却失去对旧有秩序的突破。费老在书中提出四种权利类型:横暴权利、同意权利、长老权力和时势权利。乡土社会以农耕为主,且社会分工体系不发达,因此缺少滋生前两种权利的土壤;反倒是长老权力在社会生活中占主导结构。乡土生活中的规律是先于人的出生而存在的,但人接受规律并非依靠生理本能,而是需要不断的学习,此时那些年长一辈的人便充当了 “为人师”的角色。他们为传统进行注释,不断对后来者进行教化、引导,使其适应并融入乡土社会。这种教化过程是一种平稳的过渡,是一种潜移默化的熏陶,可以避免在横暴权利与同意权利统治下出现不同声音时的激烈暴乱,但同时也使人们安于现状,对新生的改变产生无所适从之感。 当社会变迁的速度加快时,长老权力便不再适用,取而代之的是“时势权力”,掌握时势权力的人可以在新旧交替的社会中敢于突破固有的格局,寻找新的出路,因此总能在新的环境中如鱼得水。当前我国面临着激烈的国际竞争,外来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不断交锋,孕育着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所以我们不能再墨守成规,以长老权力教育下一代,而是需要时势权利来造就“英雄”,敢为人先,激流勇进,不断创新,方能使我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乡土中国》一书在开篇提到:“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费孝通 1)因此要理解具体的中国社会,必须从乡土中国着手。乡土社会中有些观念虽已落后,但它重人伦、追求“讲信修睦”的大同社会,必然能在新时期展现出它的时代价值——这也是我们的责任和使命,需我辈共勉。
  参考文献:
  [1] 费孝通,《乡土中国》,1947年版,上海视察社。
  [2]陆益龙,“乡土中国的转型与后乡土性特征的形成”,《人文杂志》,2010年05期。https://vpn.ruc.edu.cn,danainfo=rwzz.cbpt.cnki.net+/
  [3] 孙育玮,张善根,“法制现代化与社会基础之重构——从乡土社会向市民社会转型的法理学思考”,《政治与法律》,2003年03期。https://vpn.ruc.edu.cn,danainfo=zhen.cbpt.cnki.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