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名: 课程·教材·教法
Curriculum, Teaching Material and Method
主办: 人民教育出版社 课程教材研究所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北京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K
ISSN: 1000-0186
CN: 11-1278/G4
历史沿革:
1981年创刊期刊荣誉: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 ASPT来源刊
中国期刊网来源刊
2011年度核心期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 ASPT来源刊,中国期刊网来源刊,百种重点期刊,社科双百期刊,首届全国优秀社科期刊。
关于把“教学目标”改为“学习目标”的思考
【作者】 韩毓平
【机构】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实验小学
【正文】 初到郧县三小支教,学校发给每位老师一本语文导学练案,同办公室的当地老师告知:老师、学生人手一本,老师按此案上课,可以不备课,如有认为不妥之处可以根据教情、学情做适当的修改。
细览导学练案,似有“杜郎口先学后教,让每个学生动起来”之痕迹,课堂教学改革者立足于学生的“学”,把学的权利还给学生,把想的时间交给学生,把做的过程留给学生,把说的机会让给学生,可谓用心良苦——把学生的学习主体之位摆放的多么突出。
但让我难以理解的是如此突出学生“学”的导学案,为什么没有把“教学目标”改为“学习目标”?
譬如《观潮》教学目标:
1、认识7个生字,会写13个生字,正确读写和理解新词;
2、有感情地朗读课文,边读边想象,感受钱塘江大潮的壮观;
3、能把自己的阅读感受与他人交流,背诵课文3、4自然段。
我们左瞧右看,怎么也读不出此三点有“教学目标”的痕迹!完全是学生的“学习目标”嘛。
也许你会认为把“教学目标”改为“学习目标”,不可取。因为教学目标是教师“教的目标”与学生“学的目标”的组合,此举否定了教师的教育主体地位。
我个人以为,在教育改革浪潮席卷全球的当今,把“教学目标”改为“学习目标”这是一种很好的现象。最起码能说明教师在备课中,目中有人(学生),突出了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
是的,在当今教育改革新理念中,“主体性教育”得到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充分认定。即承认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的“双主体”——学生的“学习主体”和教师的“教育主体”。这是活动在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层面上的两个主体,也就是说,学生是活动在“学”的层面,教师是活动在“教”的层面。教师的“教”是为学生的“学”服务的,教师的“教”是为了学生更好地“学”。在整个教育活动过程中,教师是处于“主导”地位的,换句话说,通过教师的启发、诱导、点拨,甚至是煽风点火,推波助澜,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让学生生动活泼地去学、主动地去学、创造性地去学。而教师在备课中把“教学目标”改为“学习目标”,恰好说明了教师在备课时就心中有学生。一个心中有学生的教师,不论是备课中,还是在教育活动的进程中,都一定会绞尽脑汁“主导”学生去更好的学。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把“教学目标”改“学习目标”否定了教师的“教育主体”,是站不住脚的。
关于“教学目标是教师‘教’的目标与学生‘学’的目标的组合”这种说法,我个人认为是欠考虑的。
大家都知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叶圣陶老先生也说“教是为了达到不教”。我们教师如今的教学,不能一味地向学生传授知识,更主要的是让学生在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过程中,知道怎样去学,为什么要学。
要“授”学生“渔”,要让学生知道“怎样去学”,要让学生逐步“达到不教”,教师必须处理好“教育主体与学习主体的关系”、“教与学的关系”。即做到“教与学的和谐统一”,也就是说,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教师要俯下身子,蹲下步子,以平视的眼光看待学生,以平等的姿态教育学生。用学生的大脑去思考,用学生的眼光去观察,用学生的情感去体验,用学生的兴趣去爱好。做到教师的教法就是学生的学法;教师的教学重点、教学难点就是学生学习的重点、难点;教师教学应达到的目标就是学生学习应达到的目标;教师“教”的过程就是(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过程……坚持“四个转变”,(“变唯一有解”为“多元解读”;“变单一目标”为“多维目标”;变“学习层面”为“发展层面”;变“一潭死水”为“春色满园”。)让我们教师在教育教学进程中所流下的每一滴汗水,都充满着艺术、充满着智慧。
倘若我们教师的“教”达到了这种境界,想一想我们的课堂,那该是一种多么“养眼”的景象呀!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教学目标是教与学的目标组合”,这种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再看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全国小语会秘书长崔峦主编,课程教材研究所、小学语文课程研究开发中心编著的小学语文六年级下册《课程教学设计与案例*教案》中的第一课《文言文两则》,备课的A案部分实录(2008年12月第一次印刷):
学习目标:
1、读准每个字的读音。
2、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背诵课文。根据课后注释联系上下文,了解故事内容。
3、能从课文中体会到学习必须专心致志、不可三心二意的道理;学习孔子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明白学无止境的道理。
课前准备:
1、布置学生了解孔子的生平资料。
2、多媒体课件。
教学过程:
…………
从以上的“权威片段实录”,我们不仅可以看出,在大力倡导“教案”即“学案”的今天,把“教学目标”改为“学习目标”是不为过的,可取的,而且还应该注意到,在具体的多维学习目标中,最好别出现“让学生……;培养学生……”等类似的话语,否者就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了。
可能有教师会问:既然把“教学目标”改为“学习目标”是可行的,那么,学习目标的“翻版”教学目标,这种搞法是否错了,或落伍了?
针对上面的问题,我的回答是否定的,即不能这么说。在大力倡导“主体性教育”的今天,也就是说,在承认学生的学习主体和教师的教育主体的情况下,我们不能说,教师备课中把引导学生学习应达到的学习目标定为教学目标,就落伍了,或错了,只是在某一点上,站的角度不一样罢了。
但,就于郧县城关三小所发的导学案,我个人观点,还是把“教学目标”改为“学习目标”为上策,因为它完全是站在学生“学”的角度,来设计每篇课文的导学案例。
参阅文献:1、孔锴主编的《当代教育新理念》;2、《叶圣陶文集》;3、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全国小语会秘书长崔峦主编,课程教材研究所、小学语文课程研究开发中心编著的小学语文六年级下册《课程教学设计与案例*教案》(2008年12月第一次印刷)等。
细览导学练案,似有“杜郎口先学后教,让每个学生动起来”之痕迹,课堂教学改革者立足于学生的“学”,把学的权利还给学生,把想的时间交给学生,把做的过程留给学生,把说的机会让给学生,可谓用心良苦——把学生的学习主体之位摆放的多么突出。
但让我难以理解的是如此突出学生“学”的导学案,为什么没有把“教学目标”改为“学习目标”?
譬如《观潮》教学目标:
1、认识7个生字,会写13个生字,正确读写和理解新词;
2、有感情地朗读课文,边读边想象,感受钱塘江大潮的壮观;
3、能把自己的阅读感受与他人交流,背诵课文3、4自然段。
我们左瞧右看,怎么也读不出此三点有“教学目标”的痕迹!完全是学生的“学习目标”嘛。
也许你会认为把“教学目标”改为“学习目标”,不可取。因为教学目标是教师“教的目标”与学生“学的目标”的组合,此举否定了教师的教育主体地位。
我个人以为,在教育改革浪潮席卷全球的当今,把“教学目标”改为“学习目标”这是一种很好的现象。最起码能说明教师在备课中,目中有人(学生),突出了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
是的,在当今教育改革新理念中,“主体性教育”得到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充分认定。即承认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的“双主体”——学生的“学习主体”和教师的“教育主体”。这是活动在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层面上的两个主体,也就是说,学生是活动在“学”的层面,教师是活动在“教”的层面。教师的“教”是为学生的“学”服务的,教师的“教”是为了学生更好地“学”。在整个教育活动过程中,教师是处于“主导”地位的,换句话说,通过教师的启发、诱导、点拨,甚至是煽风点火,推波助澜,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让学生生动活泼地去学、主动地去学、创造性地去学。而教师在备课中把“教学目标”改为“学习目标”,恰好说明了教师在备课时就心中有学生。一个心中有学生的教师,不论是备课中,还是在教育活动的进程中,都一定会绞尽脑汁“主导”学生去更好的学。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把“教学目标”改“学习目标”否定了教师的“教育主体”,是站不住脚的。
关于“教学目标是教师‘教’的目标与学生‘学’的目标的组合”这种说法,我个人认为是欠考虑的。
大家都知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叶圣陶老先生也说“教是为了达到不教”。我们教师如今的教学,不能一味地向学生传授知识,更主要的是让学生在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过程中,知道怎样去学,为什么要学。
要“授”学生“渔”,要让学生知道“怎样去学”,要让学生逐步“达到不教”,教师必须处理好“教育主体与学习主体的关系”、“教与学的关系”。即做到“教与学的和谐统一”,也就是说,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教师要俯下身子,蹲下步子,以平视的眼光看待学生,以平等的姿态教育学生。用学生的大脑去思考,用学生的眼光去观察,用学生的情感去体验,用学生的兴趣去爱好。做到教师的教法就是学生的学法;教师的教学重点、教学难点就是学生学习的重点、难点;教师教学应达到的目标就是学生学习应达到的目标;教师“教”的过程就是(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过程……坚持“四个转变”,(“变唯一有解”为“多元解读”;“变单一目标”为“多维目标”;变“学习层面”为“发展层面”;变“一潭死水”为“春色满园”。)让我们教师在教育教学进程中所流下的每一滴汗水,都充满着艺术、充满着智慧。
倘若我们教师的“教”达到了这种境界,想一想我们的课堂,那该是一种多么“养眼”的景象呀!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教学目标是教与学的目标组合”,这种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再看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全国小语会秘书长崔峦主编,课程教材研究所、小学语文课程研究开发中心编著的小学语文六年级下册《课程教学设计与案例*教案》中的第一课《文言文两则》,备课的A案部分实录(2008年12月第一次印刷):
学习目标:
1、读准每个字的读音。
2、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背诵课文。根据课后注释联系上下文,了解故事内容。
3、能从课文中体会到学习必须专心致志、不可三心二意的道理;学习孔子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明白学无止境的道理。
课前准备:
1、布置学生了解孔子的生平资料。
2、多媒体课件。
教学过程:
…………
从以上的“权威片段实录”,我们不仅可以看出,在大力倡导“教案”即“学案”的今天,把“教学目标”改为“学习目标”是不为过的,可取的,而且还应该注意到,在具体的多维学习目标中,最好别出现“让学生……;培养学生……”等类似的话语,否者就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了。
可能有教师会问:既然把“教学目标”改为“学习目标”是可行的,那么,学习目标的“翻版”教学目标,这种搞法是否错了,或落伍了?
针对上面的问题,我的回答是否定的,即不能这么说。在大力倡导“主体性教育”的今天,也就是说,在承认学生的学习主体和教师的教育主体的情况下,我们不能说,教师备课中把引导学生学习应达到的学习目标定为教学目标,就落伍了,或错了,只是在某一点上,站的角度不一样罢了。
但,就于郧县城关三小所发的导学案,我个人观点,还是把“教学目标”改为“学习目标”为上策,因为它完全是站在学生“学”的角度,来设计每篇课文的导学案例。
参阅文献:1、孔锴主编的《当代教育新理念》;2、《叶圣陶文集》;3、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全国小语会秘书长崔峦主编,课程教材研究所、小学语文课程研究开发中心编著的小学语文六年级下册《课程教学设计与案例*教案》(2008年12月第一次印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