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名: 课程·教材·教法
Curriculum, Teaching Material and Method
主办: 人民教育出版社 课程教材研究所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北京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K
ISSN: 1000-0186
CN: 11-1278/G4
历史沿革:
1981年创刊期刊荣誉: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 ASPT来源刊
中国期刊网来源刊
2011年度核心期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 ASPT来源刊,中国期刊网来源刊,百种重点期刊,社科双百期刊,首届全国优秀社科期刊。
《孟子》中的“主+之+谓”结构探析
【作者】 王昌英
【机构】 贵州省兴义市七舍镇中学
【正文】 【摘 要】 “主+之+谓”结构是古汉语中十分常见的一种特殊结构,该结构在《孟子》中大量出现。首先,统计了《孟子》一书中所有的“主+之+谓”结构并且对该结构进行分类,然后分析该结构的语法功能,进而对该结构的性质进行了探讨,最终得出该结构是主谓结构。其次对该结构中“之”字的性质和作用进行分析,认为“之”字是助词,其作用是表示较高的可及性。最后,分析了该结构的语用功能,得出使用该结构能够加强议论性和论辩性,增加可及度,从而提高表达效果。
【关键词】 《孟子》;“主+之+谓”结构;语法功能;性质;作用
古汉语中的“主+之+谓”结构是在主语和谓语之间插入一个“之”字的特殊结构,这种结构在古代文献尤其是在先秦文献中使用频率较高。在上世纪90年代,该结构的研究成为古汉语语法研究的热点,学者们主要从该结构的语法功能、该结构的性质以及该结构中“之”的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为后人的进一步思考和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尽管前人对该结构已经做了大量有益的研究,但是对该结构的性质以及该结构中“之”字的性质和作用等方面的认识还存在分歧,直至如今也还未形成定论,还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和必要。因而我们将以先秦较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孟子》中的“主+之+谓”结构为语料,立足实际,结合语法学研究的新成果,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详细描写并解释该结构在《孟子》中的实际情况。
一、“主+之+谓”结构的构成
(一)主语的构成
表1《孟子》中“主+之+谓”结构主语的构成
《孟子》中的“主+之+谓”结构的主语可以由名词、代词、形容词、时间词、偏正结构和并列结构六种成分构成,其中该结构的主语大多数是由名词构成,由形容词和代词构成的比较少。
(二)谓语的构成
表2《孟子》中“主+之+谓”结构谓语的构成
《孟子》中的“主+之+谓”结构的谓语可以由动词、形容词、所字结构、状中结构和介词结构五种成分构成,其中谓语是动词的占大多数。
二、“主+之+谓”结构的语法功能
表3《孟子》中“主+之+谓”结构各种用例统计
(一)作单句的句法成分
根据我们对《孟子》中的“主+之+谓”结构的分析,得出该结构在单句中可以充当主语、谓语、宾语和状语四种句法成分,其中作主语和宾语是该结构主要的语法功能,其比例为42.5﹪。在其它著作中,“主+之+谓”结构充当主语和宾语的比例也同样很高,据张雁统计,在《吕氏春秋》中该结构作主语的次数占总数的46.1﹪,李桂香等统计,《荀子》中该结构用作主语和宾语的次数共163次,占总数的63﹪,何乐士统计,《左传》中该结构用作主语的次数占总数的12﹪。
(二)作复句的分句
“主+之+谓”结构既可以充当联合复句的分句,也可以充当偏正复句的分句,并且通常在前一个分句中,也有时用于后一个分句,有时还可以同时充当复句的前后两个分
三、“主+之+谓”结构的性质
关于古汉语“主+之+谓”结构的性质的研究,目前学术界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该结构是偏正结构,王力先生在《古汉语常识》中指出:“凡主语和谓语之间组合起来,往往算一个句子,如果要使它词组化,作为主语或宾语,还得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加上一个‘之’字,使它变成偏正词组。”,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还有有郭锡良(1986)等。第二种观点认为该结构是偏正化主谓结构,张世禄先生(1959)认为:“‘偏正化主谓结构’是指一种主谓结构的词组而采取偏正结构的形式的,就是在它的主语和谓语之间加进一个结构助词‘之(的)’因而成为偏正结构的形式的。”,持这种观点的还有田雨泽(1997)等。第三种观点认为该结构是主谓结构,王宁先生在他主编的《古代汉语》中认为:“加在主语和谓语之间使前后两项之间形成主谓关系。”,张雁(2001)也持此观点。
我们认为,前人对该结构的性质产生分歧的原因在于各自的观察点不同。认为该结构是偏正结构的,主要是从形式上着眼,因为该结构在句法形式上和偏正结构一致。同时,认为该结构是偏正结构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该结构的句法功能,因为该结构充当主宾语的比例极高。但正如朱德熙先生在《语法讲义》中说:“汉语的词类和语法成分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名词性的词不仅可以充当主语和宾语,同时也可以充当谓语,同样动词性的词语也可以充当主语,因此不能因为该结构常充当主语和宾语而认为该结构是偏正结构;认为该结构是主谓结构则主要是从语义角度进行观察的结构,因为从语义上看,该结构和未加“之”的主谓结构意义是一致的;至于“偏正化主谓结构”,既没有承认该结构是偏正结构,也不赞同是主谓结构,这种观点看似合理,其实是模糊了该结构的性质。我们认为,在判定该结构的性质时,必须立足于实际,既不能仅着眼于句法层面,也不能仅局限于语义层面,必须进行综合考察。通过上面的统计可看出,从句法层面来看,该结构不仅能做主语宾语,还能做复句的分句,而且做分句的比例达46.2%,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比例。根据汉语的语言事实,名词性偏正结构是不能做复句的分句的,因此从句法层面来看,该结构应是主谓结构。从语义层面来看,我们发现在《孟子》一书中指称同一件事情,有时用“主+之+谓”结构,有时用主谓结构,甚至在并列结构中,两个并列的结构有的用“主+之+谓”结构,有的用主谓结构。如:
(1)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孟子·梁惠王章句下》)
四、“主+之+谓”结构中“之”字的性质和作用
(一)“主+之+谓”结构中“之”字的性质
马建忠先生在《马氏文通》中说:“介字者,曰‘之’,曰‘於’,曰‘以’,曰‘与’,曰‘为’,共五字。”马先生认为“之”字是介词。那么,“主+之+谓”结构中的“之”字是什么性质的词呢?对“主+之+谓”结构中“之”字的性质的认定,学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观点:一是“连词说”,杨树达先生在《高等国文法》中说:“马氏以下文法家皆以‘之’为介词,今定位连词。”何乐士(2006)等学者也认为是连词。二是“助词说”,谢静民(1993)认为:“‘之’置于主谓结构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不必翻译的助词。”杨伯俊(1956)等也认为是助词。认为是助词的又有两个分歧,即结构助词和语气助词,认为是结构助词的有张玉金(2011)等学者,林海权(2000)等认为是语气助词。以上两种都是从结构上来谈“之”的性质。三是“代词说”,何金松(1988)等学者认为“之”是代词,这种观点是从功能上谈“之”字的性质。
根据上面我们对“主+之+谓”结构性质的分析,我们得出“主+之+谓”结构的性质是主谓结构,在主谓结构之间插入这个“之”字并没使这个结构的性质发生改变。我们认为“主+之+谓”结构中的“之”是助词,它不同于“於”“为”等介词,因为它没有介词所有的“介绍”的作用,它也不同于“而”等连词,因为主语和谓语本身就可以间接在一起,不需要一个词来连接。
(二)“主+之+谓”结构中“之”字的作用
关于“主+之+谓”结构中“之”字的作用,学界更是众说纷纭,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说法:一是“之”字“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有杨树达等学者。我们认为此观点值得商榷,据统计,《孟子》一书中“主+之+谓”结构既可以独立成句,也可以做复句的分句。在其他著作中,该结构也可以独立成句,据张雁先生统计,该结构作为分句和独立成句《荀子》的比例为29.1﹪,《商子》的例子占总数的16﹪,《吕览》的比例为17.1﹪。由此可见,“取消句子的独立性”这一说法不可取。二是“之”字“转化句子的结构”,持这种观点的以王力和郭锡良为代表。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该结构的性质仍然是主谓结构性质,因而“之”也就没有使句子结构转化这一说了,而且主谓结构同样可以在句子中充当主语和宾语,所以不需要“之”字来使其转化。三是“之”起“粘连主语和谓语的作用”,我们都知道主语和谓语本身都可以连在一起,并且有丰富的语法功能,因此也没有必要再用一个“之”字来粘连。如“朱丹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孟子·万章章句上》)其中“舜之子亦不肖”就是典型的主谓短语。四是“之”起“加强感或舒缓语气和协调音节”的作用,然而“加强”与“舒缓”又恰好是相对的,那么加进这个“之”字究竟表达的是什么语气?而且事实上很多地方加进了“之”字反而破坏了音节的和谐,如:“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梁惠王章句上》),加进“之”字后,前面是六个音节,后面是五个音节,反而破坏了前后语段音节的个数为基数或为偶数的和谐。五是“之”表示“较高的可及性”,也就是说“之”字可以提高指称词语的“指别度”和所指对象的“可及度”,持此观点的学者有沈家煊等。
我们赞同沈家煊先生的观点,我们将引进认知语言学中“可及度”概念来分析该结构中“之”的作用。沈家煊对“可及度”下的定义是:“说话人推测,听话人听到一个指称词语后,从头脑记忆中或周围环境中搜索、找出目标事物或事件的难易程度。容易找出的可及度高,不容易找到的可及度低。”一般而言,出现在前面的目标比出现在后面的目标的可及度低,出现过的目标再次出现时,可及度比第一次出现时高。所以,当说话人觉得使用一个主谓结构来指称事件可及度较低时,就在主谓之间加上一个“之”来提高所说事件的指别度。
五、结论
通过对《孟子》中“主+之+谓”结构详尽的统计,我们系统的分析了该结构的语法功能,得出该结构不仅可以充当单句的主语、谓语、宾语和状语,而且还可以充当复句的分句。通过对其语法功能的分析探讨,得出“主+之+谓”结构的性质仍然是主谓结构的性质。再通过对该结构性质的分析,得出该结构中的“之”字是属于助词,其作用是提高所指称事件的“可及度”。最后,我们分析了该结构的语用功能,得出使用“主+之+谓”结构能够加强议论性和论辩性,使说话者所说的对象的“可及度”增加,使所说之理更加充分、更具说服力,从而提高表达效果。
参考文献:
[1]王洪君.汉语表自指的名词化标记“之”的消失[A].语文学论丛(第14辑)[C].
北京:商务印书管,1987.
[2]王力.古代汉语常识[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6.
[3]张世禄.古汉语里的偏正化主谓结构[J].语文教学,1959.
[4]王宁.古代汉语[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69.
[5]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管,2003.
[6]马建忠.马氏文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7]杨树达.高等国文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8]谢静民.古汉语主谓结构中间加“之”之后[J].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学报,1993.
[9]沈家煊.语法六讲[M].北京:商务印书管,2011.
[10]王力.汉语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2001.
【关键词】 《孟子》;“主+之+谓”结构;语法功能;性质;作用
古汉语中的“主+之+谓”结构是在主语和谓语之间插入一个“之”字的特殊结构,这种结构在古代文献尤其是在先秦文献中使用频率较高。在上世纪90年代,该结构的研究成为古汉语语法研究的热点,学者们主要从该结构的语法功能、该结构的性质以及该结构中“之”的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为后人的进一步思考和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尽管前人对该结构已经做了大量有益的研究,但是对该结构的性质以及该结构中“之”字的性质和作用等方面的认识还存在分歧,直至如今也还未形成定论,还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和必要。因而我们将以先秦较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孟子》中的“主+之+谓”结构为语料,立足实际,结合语法学研究的新成果,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详细描写并解释该结构在《孟子》中的实际情况。
一、“主+之+谓”结构的构成
(一)主语的构成
表1《孟子》中“主+之+谓”结构主语的构成
《孟子》中的“主+之+谓”结构的主语可以由名词、代词、形容词、时间词、偏正结构和并列结构六种成分构成,其中该结构的主语大多数是由名词构成,由形容词和代词构成的比较少。
(二)谓语的构成
表2《孟子》中“主+之+谓”结构谓语的构成
《孟子》中的“主+之+谓”结构的谓语可以由动词、形容词、所字结构、状中结构和介词结构五种成分构成,其中谓语是动词的占大多数。
二、“主+之+谓”结构的语法功能
表3《孟子》中“主+之+谓”结构各种用例统计
(一)作单句的句法成分
根据我们对《孟子》中的“主+之+谓”结构的分析,得出该结构在单句中可以充当主语、谓语、宾语和状语四种句法成分,其中作主语和宾语是该结构主要的语法功能,其比例为42.5﹪。在其它著作中,“主+之+谓”结构充当主语和宾语的比例也同样很高,据张雁统计,在《吕氏春秋》中该结构作主语的次数占总数的46.1﹪,李桂香等统计,《荀子》中该结构用作主语和宾语的次数共163次,占总数的63﹪,何乐士统计,《左传》中该结构用作主语的次数占总数的12﹪。
(二)作复句的分句
“主+之+谓”结构既可以充当联合复句的分句,也可以充当偏正复句的分句,并且通常在前一个分句中,也有时用于后一个分句,有时还可以同时充当复句的前后两个分
三、“主+之+谓”结构的性质
关于古汉语“主+之+谓”结构的性质的研究,目前学术界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该结构是偏正结构,王力先生在《古汉语常识》中指出:“凡主语和谓语之间组合起来,往往算一个句子,如果要使它词组化,作为主语或宾语,还得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加上一个‘之’字,使它变成偏正词组。”,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还有有郭锡良(1986)等。第二种观点认为该结构是偏正化主谓结构,张世禄先生(1959)认为:“‘偏正化主谓结构’是指一种主谓结构的词组而采取偏正结构的形式的,就是在它的主语和谓语之间加进一个结构助词‘之(的)’因而成为偏正结构的形式的。”,持这种观点的还有田雨泽(1997)等。第三种观点认为该结构是主谓结构,王宁先生在他主编的《古代汉语》中认为:“加在主语和谓语之间使前后两项之间形成主谓关系。”,张雁(2001)也持此观点。
我们认为,前人对该结构的性质产生分歧的原因在于各自的观察点不同。认为该结构是偏正结构的,主要是从形式上着眼,因为该结构在句法形式上和偏正结构一致。同时,认为该结构是偏正结构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该结构的句法功能,因为该结构充当主宾语的比例极高。但正如朱德熙先生在《语法讲义》中说:“汉语的词类和语法成分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名词性的词不仅可以充当主语和宾语,同时也可以充当谓语,同样动词性的词语也可以充当主语,因此不能因为该结构常充当主语和宾语而认为该结构是偏正结构;认为该结构是主谓结构则主要是从语义角度进行观察的结构,因为从语义上看,该结构和未加“之”的主谓结构意义是一致的;至于“偏正化主谓结构”,既没有承认该结构是偏正结构,也不赞同是主谓结构,这种观点看似合理,其实是模糊了该结构的性质。我们认为,在判定该结构的性质时,必须立足于实际,既不能仅着眼于句法层面,也不能仅局限于语义层面,必须进行综合考察。通过上面的统计可看出,从句法层面来看,该结构不仅能做主语宾语,还能做复句的分句,而且做分句的比例达46.2%,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比例。根据汉语的语言事实,名词性偏正结构是不能做复句的分句的,因此从句法层面来看,该结构应是主谓结构。从语义层面来看,我们发现在《孟子》一书中指称同一件事情,有时用“主+之+谓”结构,有时用主谓结构,甚至在并列结构中,两个并列的结构有的用“主+之+谓”结构,有的用主谓结构。如:
(1)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孟子·梁惠王章句下》)
四、“主+之+谓”结构中“之”字的性质和作用
(一)“主+之+谓”结构中“之”字的性质
马建忠先生在《马氏文通》中说:“介字者,曰‘之’,曰‘於’,曰‘以’,曰‘与’,曰‘为’,共五字。”马先生认为“之”字是介词。那么,“主+之+谓”结构中的“之”字是什么性质的词呢?对“主+之+谓”结构中“之”字的性质的认定,学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观点:一是“连词说”,杨树达先生在《高等国文法》中说:“马氏以下文法家皆以‘之’为介词,今定位连词。”何乐士(2006)等学者也认为是连词。二是“助词说”,谢静民(1993)认为:“‘之’置于主谓结构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不必翻译的助词。”杨伯俊(1956)等也认为是助词。认为是助词的又有两个分歧,即结构助词和语气助词,认为是结构助词的有张玉金(2011)等学者,林海权(2000)等认为是语气助词。以上两种都是从结构上来谈“之”的性质。三是“代词说”,何金松(1988)等学者认为“之”是代词,这种观点是从功能上谈“之”字的性质。
根据上面我们对“主+之+谓”结构性质的分析,我们得出“主+之+谓”结构的性质是主谓结构,在主谓结构之间插入这个“之”字并没使这个结构的性质发生改变。我们认为“主+之+谓”结构中的“之”是助词,它不同于“於”“为”等介词,因为它没有介词所有的“介绍”的作用,它也不同于“而”等连词,因为主语和谓语本身就可以间接在一起,不需要一个词来连接。
(二)“主+之+谓”结构中“之”字的作用
关于“主+之+谓”结构中“之”字的作用,学界更是众说纷纭,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说法:一是“之”字“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有杨树达等学者。我们认为此观点值得商榷,据统计,《孟子》一书中“主+之+谓”结构既可以独立成句,也可以做复句的分句。在其他著作中,该结构也可以独立成句,据张雁先生统计,该结构作为分句和独立成句《荀子》的比例为29.1﹪,《商子》的例子占总数的16﹪,《吕览》的比例为17.1﹪。由此可见,“取消句子的独立性”这一说法不可取。二是“之”字“转化句子的结构”,持这种观点的以王力和郭锡良为代表。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该结构的性质仍然是主谓结构性质,因而“之”也就没有使句子结构转化这一说了,而且主谓结构同样可以在句子中充当主语和宾语,所以不需要“之”字来使其转化。三是“之”起“粘连主语和谓语的作用”,我们都知道主语和谓语本身都可以连在一起,并且有丰富的语法功能,因此也没有必要再用一个“之”字来粘连。如“朱丹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孟子·万章章句上》)其中“舜之子亦不肖”就是典型的主谓短语。四是“之”起“加强感或舒缓语气和协调音节”的作用,然而“加强”与“舒缓”又恰好是相对的,那么加进这个“之”字究竟表达的是什么语气?而且事实上很多地方加进了“之”字反而破坏了音节的和谐,如:“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梁惠王章句上》),加进“之”字后,前面是六个音节,后面是五个音节,反而破坏了前后语段音节的个数为基数或为偶数的和谐。五是“之”表示“较高的可及性”,也就是说“之”字可以提高指称词语的“指别度”和所指对象的“可及度”,持此观点的学者有沈家煊等。
我们赞同沈家煊先生的观点,我们将引进认知语言学中“可及度”概念来分析该结构中“之”的作用。沈家煊对“可及度”下的定义是:“说话人推测,听话人听到一个指称词语后,从头脑记忆中或周围环境中搜索、找出目标事物或事件的难易程度。容易找出的可及度高,不容易找到的可及度低。”一般而言,出现在前面的目标比出现在后面的目标的可及度低,出现过的目标再次出现时,可及度比第一次出现时高。所以,当说话人觉得使用一个主谓结构来指称事件可及度较低时,就在主谓之间加上一个“之”来提高所说事件的指别度。
五、结论
通过对《孟子》中“主+之+谓”结构详尽的统计,我们系统的分析了该结构的语法功能,得出该结构不仅可以充当单句的主语、谓语、宾语和状语,而且还可以充当复句的分句。通过对其语法功能的分析探讨,得出“主+之+谓”结构的性质仍然是主谓结构的性质。再通过对该结构性质的分析,得出该结构中的“之”字是属于助词,其作用是提高所指称事件的“可及度”。最后,我们分析了该结构的语用功能,得出使用“主+之+谓”结构能够加强议论性和论辩性,使说话者所说的对象的“可及度”增加,使所说之理更加充分、更具说服力,从而提高表达效果。
参考文献:
[1]王洪君.汉语表自指的名词化标记“之”的消失[A].语文学论丛(第14辑)[C].
北京:商务印书管,1987.
[2]王力.古代汉语常识[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6.
[3]张世禄.古汉语里的偏正化主谓结构[J].语文教学,1959.
[4]王宁.古代汉语[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69.
[5]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管,2003.
[6]马建忠.马氏文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7]杨树达.高等国文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8]谢静民.古汉语主谓结构中间加“之”之后[J].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学报,1993.
[9]沈家煊.语法六讲[M].北京:商务印书管,2011.
[10]王力.汉语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