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 丽
【机构】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庆卫镇中心学校;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在语文学习过程中,要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让学生受到高尚情操与趣味的熏陶,发展个性,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这是从学习主体发展的内在需要出发的。对于每一个语文学习中的学生都是一个独特的自我,应重视他们在语文学习中的独特感受和情感体验。如果只是以落实所谓的“知识点”为前提,以单纯的接受性学习为过程,以知识技能的熟练为目的,就无法真正实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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